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市场迎来重磅利好,金融监管总局3月21日发布《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此次新政涵盖额度提升、期限延长、还款方式优化、风控强化以及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内容。《通知》明确,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;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。分析人士指出,《通知》的发布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在兼顾风险及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下,探索更高效、便捷、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消费金融类产品。
贷款金额上限阶段性上调
在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方面,金融机构应摒弃传统的“一刀切”授信模式,转而依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。《通知》明确对于信用良好、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,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,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。
同时,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期限。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,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,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。可以看出,将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的政策突破,实质上打开了耐用消费品金融的市场空间,以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为例,期限延长可使月供压力下降,也能有效释放消费潜力。
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专业化能力,《通知》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。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(FTP)中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给予不低于10个基点的优惠。
《通知》要求,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,统筹考虑履职过程、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,区分客观情况与主观过失,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。明确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同岗位、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,细化免责情形,做到尽职免责。
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放管结合,严守风险底线,注重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,避免过度授信、多头授信、欺诈骗贷,提升独立风险控制及系统能力建设,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。